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发〔2001〕16号),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前不久,杭州市委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联系我校党的作风建设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以“三个有利于”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二)大胆探索,不断创新。要紧紧围绕我校建设现代远程开放大学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奋进,以思维创新带动体制创新,把我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向前进。
(三)振奋精神,勇于争先。要破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树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破消极畏难、无所作为的思想,树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破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的思想,树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吃苦精神,深入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年”活动,抓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确保我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类电大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健全校党委、党总支部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为基本学习形式,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学习思考题、定重点发言人。确保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时间,并建立学习档案,通报学习情况,考核学习成果。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写出1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办好处、科级干部培训班。结合干部届中、届末考核述职,在适当范围内组织群众“评学”,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理论与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结合起来,与学习当代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知识结合起来,与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从学校实际出发,运用理论思考、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新思路的形成,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校党委成员要重视对学校发展方向和办学目标的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注意针对当前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深入教育、教学一线、管理一线开展调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调研;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每年要召开一至两次县(市)电大工作会议,进行专题工作研讨,加强对县(市)电大分校的工作指导。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继续坚持校级领导每周五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参与难度较大的群众来访和热点问题的处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处室、院、系、部的制度;每位校级干部以分管部门为联系点,深入干部和师生员工,了解情况,倾听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协调工作,深入扎实地抓好工作的落实和检查;加强信访工作,设立“意见箱”,拓宽校党委联系师生员工的渠道。
(八)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根据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每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实事工程”。构建青年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制订相应的培养计划,完善配套的支持性政策。建立校级科研基金,支持网络教学和学校重大课题的研究,鼓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上脱颖而出。开展“春风行动”,帮助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九)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大力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尽量合并开,尽可能到部门现场解决问题。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如需要举行全校性会议或活动,要提前书面报校办公室审批。
(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党员领导干部要心胸坦荡,光明磊落,坚持真理,敢于说实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知实情、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上狠下功夫。要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对真抓实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并委以重任;对抓而不紧、落而不实、贻误工作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十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既要善于把群众分散的、点滴的闪光思想集中起来,转化为具体的方针政策,又要善于引导和启发群众的自觉性,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并通过师生员工的实践,使具体的政策措施日臻完善、更加有效。
(十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应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每位党委成员的职责。校党委书记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起表率作用。党委成员既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任何个人都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违背集体的决定。
(十三)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学校党的领导方式。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善于协调关系,凝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工会、团组织及民主党派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
(十四)严肃党的纪律。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在党内搞结拜、拉山头、拉帮结派。不允许有话不在组织内讲、不在当面讲,而在私下乱议论的自由主义。反对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纪律的情况。任何党员违反党纪,都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健全和规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校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要开好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会前,领导干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写好发言材料。班子“一把手”要主动找每一位班子成员谈心沟通,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交心。会中,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剖析自己,帮助别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结合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足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实施。会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十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干部选拔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推进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实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逐个表决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干部交流范围,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试用制、任期制、申请辞职制、引咎辞职制等制度。凡经组织考核确属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和在平时管理监督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失职渎职以及跑风漏气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强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维护党的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禁党员干部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认真执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将个人收入情况向党组织、纪检部门申报2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及房产变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营私舞弊。在住房房产变动后的一个月内,要将变动情况报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十八)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党员干部从政道德教育这个重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考察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建立校党委巡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有效办法,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努力把不良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九)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重视查处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标、招生等工作中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用于发展学校事业和提高教职员工生活质量。坚决克服各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禁止用公款搞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巧立名目出国旅游。校级干部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强化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坚决清理和取消“账外账”、“小金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福利待遇制度和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委《意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作风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率先垂范,抓出成效。全校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我校党的作风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使全校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200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