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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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
责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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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受入党申请书 |
建立申请人组织发展材料档案。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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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定培养联系人 |
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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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申请人谈话沟通 |
1、初步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状况。 2、向申请人介绍培养联系人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程。 3、对申请人提出思想和行为等方面的要求。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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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养、教育、考察 |
1、经常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根据申请人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2、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思想汇报等材料及时交党支部归档。 |
培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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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推荐条件和要求按学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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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1、递交入党申请书五个月以上,经党校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校团委推优,培养联系人推荐,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到校党委组织部填报《申请人员基本信息》。 |
党支部书记 培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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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确定发展对象 |
1、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对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拟发展对象,并向支部内党员通报。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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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治审查 |
1、查阅发展对象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 2、通过函调了解发展对象直系亲属的政历情况。 3、入党材料(入党申请、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个人自传、学习成绩表)经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
党支部书记、 党总支书记、 组织部组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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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委组织部审核入党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党总支,由党总支向支部反馈审核意见。 |
组织部组织员 党总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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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示 |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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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 |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入党志愿书》内各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指导其填写。 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3、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
党支部书记 培养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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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召开支部审查大会 |
1、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接收其他非党积极分子参加。 2、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
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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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党总支审批 (校党委授权) |
1、审批前,党总支应指派专人(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2、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3、党总支审批后,将《入党志愿书》交校党委组织部盖章。 |
党总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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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备案 |
备案内容为:新发展学生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入党时间、专业、班级。 |
党总支部书记 |
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