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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 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 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重视 和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当前,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 革,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碰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 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 员管理的现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暂规定如下: 一、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 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 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去。对因某些原因, 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 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由本人与对方组织联系确定)。各党支 部须在当年6月30日前通知本支部毕业学生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开 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市教育局组织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在持有学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 期内(最长十五天)与所去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 组织关系。 二、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重新开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三、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 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 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 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 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不缴纳党费的,则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 理,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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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组织部 二00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