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办法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

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

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必须重视

和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当前,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

革,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碰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

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

员管理的现状,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暂规定如下:

一、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

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

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

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去。对因某些原因,

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

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由本人与对方组织联系确定)。各党支

部须在当年630日前通知本支部毕业学生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开

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市教育局组织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在持有学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

期内(最长十五天)与所去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

组织关系。

二、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重新开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

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

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

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不缴纳党费的,则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

理,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校党委组织部

00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