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处、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杭电大党[2004]21号
各处(室)、系、部、院,湘湖校区:
我校现任处、科级干部三年任期于今年年底届满,根据《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杭电大党[2002]5号文件)、《关于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调整的意见》(杭电大党[2004]20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学校处、科级干部换届调整工作将于今年11月至12月份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校处、科级干部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2002年以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本届处、科级干部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为学校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次处、科级干部换届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树立干部队伍是学校重要人才资源的理念,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治校理教水平,为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干部工作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意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把那些政治坚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处、科级领导岗位上来。
2、坚持干部换届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换届中,要特别注重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本次届满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处、科级干部换届中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本次届满考核结果较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调整或给予诫勉。
3、坚持干部队伍年轻化与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本次换届中,要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改善处、科级干部的年龄结构。同时,也要适当考虑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
5、坚持干部换届与干部交流相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适度掌握、搞好干部的有序交流。
(二)有关规定
1、本次换届范围是全校各个部门的处、科级干部。
2、本次换届调整,对干部的年龄要求至少能任满一届。对于已接近退休年龄,在干部岗位上不能任满一届的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对于新担任的处级干部的年龄要求,男,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担任的科级干部年龄要求为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新一届处、科级干部任期为三年,从2005年1月起至2007年12月底。目前任期不到三年的干部同时参加换届。
4、处、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将按照《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杭电大党[2002]5号文件)执行。新提任的处、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各教学机构的正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事处的正职应有教学工作经历。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全校科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正副主任、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公布岗位。
(二)任职期满干部考评
各处、科级干部都要对本届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侧重工作业绩。另外,对个人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工作中的重大失误,也要进行总结。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字数在2000字左右。书面总结连同软盘(或以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于11月16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
分党总支片召开干部考评会,与会人员填写《干部考核测评表》、《干部征求意见表》。
(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设置,每个符合条件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可根据任职条件申报两个职位,同时应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处(科)级干部任职志愿表》交校党委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对于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将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与面试
应聘处级干部职务的同志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面试主要通过作应聘报告的形式,测试应聘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三年任期内的工作目标与主要工作思路。
(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评价过低的人员,将不列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织考察组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察,对拟提拔干部进行重点考察。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向校党委汇报。
(七)党委研究、公示、任命
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笔试、面试、考察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校党委研究任命。
科级干部任职届满考核测评工作同处级干部一并进行,具体调整工作待处级干部换届结束后进行。
四、几点说明
1、有关任职年限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2、任职条件中,凡提及某一职务、职称以上的,均含该职务、职称;凡提及某年限以上(以下)的均含该年限。
3、原处、科级干部聘任低于原职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限不到五年,任职满八年的,可保留原行政职级工资,其他待遇按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原处级干部卸任后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不计入本部门领导职数,保留原行政职级工资,其他待遇按非领导职务岗位享受。
4、原处、科级干部既不参加竞争应聘,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原职级不予保留。
5、党务干部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校党委组织、宣传、统战部和纪检、检察审计室的负责人人选由校党委讨论,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批准后任命。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人选根据有关章程选举产生。
五、几点要求
1、换届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党总支要积极配合,做好安排,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2、全体处、科级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顾全大局,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好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换届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加强监督。参与工作的同志要严守工作纪律。对在换届工作中的违纪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