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处、科级干部换届期间财务管理规定
杭电大党〔2004〕23号
各处(室)、系、部、院,湘湖校区:
根据《关于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调整的意见》中财经纪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在干部换届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一次性领用课时酬金超过一个月核算额度的要经过分管校长签字。
2、不得提高加班费计算标准。
3、部门岗位津贴不得超标准发放。
4、不得超规定、超标准发放劳务费。
5、二级管理部门30%季度浮动津贴的发放要由分管校长签字,非二级管理部门30%季度浮动按原审批程序。
6、不得在预算外添置固定资产,如确需添置,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
7、实行二级管理的部门招待费(包括餐费、礼品)支出500元以上,除部门领导签字外,须计财处长加签后才能予以报销;1000元以上须预先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开支。
8、在此期间,严禁部门内或部门之间相互请吃和会餐。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至处、科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结束止。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