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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不断增加党的新鲜血液,是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启发、引导、激发党外群众的政治热情,把他们吸引到党组织周围来,要把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作为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进一步完善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对象的工作制度。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或28—35周岁的青年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对每一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都要热情关怀,及时找他们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要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养、锻炼。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进一步健全积极分子的考察制度。凡写了入党申请并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都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与其经常联系,落实培养计划和措施。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把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的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须参加党校的入党培训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确保新党员质量 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的一条重要原则。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本职工作(或学习)中的表现,要全面考察。 对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教工党员需经党总支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委托有关党总支部审批。党委、党总支部在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党总支部对下级党组织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在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要根据支部大会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制定改进措施;要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支部要定期同预备党员谈话,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应及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预备党员不能转正或按期转正:在预备期内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按规定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预备期内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或犯有违反党纪、政纪等错误的。党委、党总支对下级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的转正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加强对业务骨干、青年教工和学生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合理调整党员的分布结合起来,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要高度重视教学骨干、优秀青年教工和优秀学生的教育引导,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逐步达到中青年骨干教师、先进工作者中党员有较大的比重,全日制班低年级学生中有党员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