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党总支部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属相关部门的政治核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实行保证监督。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1、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多少、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直属单位、专业院、部、后勤产业部门,根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设立若干个党总支部委员会。
2、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可以任免党总支部书记和总支委员。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设副书记。
4、党总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总支部书记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校党委和本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决议。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实际,制订总支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履行义务,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加强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关心教职员工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关心、支持所在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基本制度
1、学习制度
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要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集体领导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
(2)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总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3、联系群众制度
(1)党总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2)要经常深入教学和其他业务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党总支部委员要分别与党支部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具体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4)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总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4、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部书记、委员及相关部门的党员中层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应经校党委同意。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每次会议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4)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5)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专人记录,并备专门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5、会议制度
党总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总支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上述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总支部的保证和监督
1、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3)监督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按规定的民主程序作出决策,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5)监督党风党纪和校纪的执行情况,反腐倡廉,树立良好的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
2、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总支部书记参与相关部门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3)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情况,沟通思想。
(4)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部门决策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5)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干部工作
1、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及校党委关于干部任免权限规定,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对相关部门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师生员工的政治审查工作。
2、对相关部门干部的选拔,党总支部委员会可向校党委提出建议或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由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对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并适时补充调整。
3、定期研究相关部门干部情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进修和生活。
六、组织工作
1、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支部状况,抓好支部建设和工作考核,根据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总结推广支部工作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后进支部存在的问题。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努力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善于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教育的侧重点,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抓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内容应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充实,评议重点是党员在教学、管理、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具体做法应从实际出发,简化手续,注重实效。
(3)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要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支部生活的质量。
3、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严格按程序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的制度。积极在青年教工、业务骨干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要督促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按期审批发展对象的入党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加强党风党纪建设。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党员义务和起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配合校纪委、监察室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模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党的纪律。
七、思想政治工作
1、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针对相关部门人员的思想实际,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经常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重视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八、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定期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团总支主要负责人人选,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附则
1、本规则仅适用于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直属党总支部委员会。
2、本规则如遇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