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二00四年第四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已开始,收缴标准为《二00四年党费收取标准》。请各党支部通知本支部成员及时上缴党费,并于2004年12月10日前以支部为单位统一交校党委组织部。
校党委组织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