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等教学用房的使用规定
为维护琴房和教学用房的安全、卫生,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凭琴点卡在管理员处领取琴房钥匙,每次练琴后,应及时盖好琴盖,关好电灯和门窗。
二、 保持琴房和其他教学用房的清洁卫生,不准带流质食品进入,不准在琴房等处用餐、抽烟,不准乱扔果壳纸屑,不要在墙上、玻璃窗上粘贴东西。
三、 琴房等教学用房专供练琴、练声、练舞之用,不得在室内聊天或做与音乐无关的事。
四、 琴房等设施如有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钢琴等设施如发现故障,灯、门窗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五、 教师使用的教学琴房,不得随意借给学生使用。
以上规定,望全体师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杭州电大艺术学院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