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等教学用房的使用规定

 

为维护琴房和教学用房的安全、卫生,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凭琴点卡在管理员处领取琴房钥匙,每次练琴后,应及时盖好琴盖,关好电灯和门窗。

二、       保持琴房和其他教学用房的清洁卫生,不准带流质食品进入,不准在琴房等处用餐、抽烟,不准乱扔果壳纸屑,不要在墙上、玻璃窗上粘贴东西。

三、       琴房等教学用房专供练琴、练声、练舞之用,不得在室内聊天或做与音乐无关的事。

四、       琴房等设施如有损坏,由使用者照价赔偿。钢琴等设施如发现故障,灯、门窗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五、       教师使用的教学琴房,不得随意借给学生使用。

 

以上规定,望全体师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杭州电大艺术学院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