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艺术学院
教职工考核条例(试行)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艺术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一、行政管理人员考核
第一条 行政管理人员,系指根据学校聘任和学院工作安排担任了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虽属教师编制但兼任学院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教研室主任)。
第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实行坐班制(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具体坐班时间另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或院领导负责考勤。
1.请假按照《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艺术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2.调休应事先提交调休单,背面书写调休时间,学院领导签字。未事先办理手续或院领导未批准而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0.25;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0.5;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未说明理由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半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好学院行政事务。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按纰漏一次处理:
1.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网络电影,聚众聊天、打牌;
2.利用上班时间或工作设施处理纯私人的事务;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按差错一次处理:
1.一学期内同样的纰漏出现第二次的即按差错处理;
2.因非外力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报表、财务报表、各类计划与总结、相关文件,影响了学院正常工作的;
3.因非外力的原因,未及时协调工作,间接造成教学差错的;
4.不服从领导,主观臆断,造成工作失误的;
5.受到学生或教职工投诉,查明情况属实的。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的按事故一次处理:
1.因非外力的原因,造成工作积压,严重影响了学院正常工作的;
2.因非外力的原因,未及时协调工作,间接造成教学事故的;
3.泄漏工作秘密,违背工作原则,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
4.学生或教职工向上级部门投诉,查明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
二、教师考核
第四条 教师,系指属于艺术学院的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
第五条 星期二下午、毕业设计与课程设计指导期间或有临时要求时,教师实行坐班制,参照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勤办法进行管理。其余时间不要求坐班。凡请假的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调整好上课时间。
第六条 教师应按照既定的上课时间到校上课,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的按纰漏一次处理:
1.上课迟到或早退,未满10分钟;
2.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或擅自离开课堂;
3.未按学校或学院的规定时间上交教学相关资料或资料有缺失;
4.批改学生作业明显不认真;
5.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网络电影。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的按差错一次处理:
1.一学期内同样的纰漏出现第二次的即按差错处理;
2.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但未满30分钟;
3.未按学校或学院的规定时间上交教学相关资料影响材料正常归档,有缺失不补;
4.既无教案又无课件给学生上讲授课;
5.非外力原因造成课程授课进度迟滞,影响教学计划的完成;
6.未办理手续私自相互换课,或未经许可随意变更授课地点。
凡出现一次以下情况的按事故一次处理:
1.未办理手续擅自停课;
2.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或旷课;
3.未按时提供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4.泄漏试题、篡改学生成绩、遗失各类考试试卷或考试成绩;
5.体罚、辱骂学生,给学生造成伤害,有损教师与学校形象的;
6.不按规定布置或不批改学生作业的;
7.不上交学校或学院要求的教学相关资料。
备注:此条规定对担任教学工作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同样适用。
三、附则
第七条 教职工出现纰漏一次当月岗位津贴扣发50元;差错一次扣发100元到三个月岗位津贴;事故一次扣发三个月到六个月岗位津贴。
第八条 如出现上述条例中未包含的情况,参照相近条例,由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第九条 教职工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学院下达处理意见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请求,由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后,在收到复议请求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