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艺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办法

 

第一条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上班时间、教师授课时间、学校和学院组织活动时间统一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教研活动时间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考勤,月底上交考勤表至院综合办公室。

第二条   每月考勤截止时间为当月月底,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考勤情况后,于次月2日(遇双休日顺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考勤结果。此结果与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直接挂钩。

 

二、手续与类别

 

第三条   教职工请假(事假、病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除急诊、突发事件外,均应事先办理有关手续,教师还应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手续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电话告知院办,事后及时销假,并补办相关手续。请假审批权属学院正副院长与分管校长。

第四条   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要请事假的,因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请事假4小时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第五条   教职工请病假1天以内凭就诊病历,1天以上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凭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工。

第六条   教职工按法定年龄结婚,可予以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予以15天婚假(连续计算)。教职工请婚假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前安排好自己份内的工作,报院长批准。

第七条   女性教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假。顺产产假90天;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以顺延。

第八条   男性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在女方生产期间享受5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护理假。

第九条   女性教职工产假满后,如抚育婴儿有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准后,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

第十条   女性教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体力不支可提出申请,报批准后,可请假休息。

第十一条   教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请13天丧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在应该来校的时间段既未上班,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论。

 

三、扣罚办法

 

第十四条   艺术学院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院综合办公室每月上报考勤表至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岗位津贴按一定比例扣发:

1.病假:病假1天,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2);病假超过3个月及以上停发岗位津贴。

2.事假:事假1天,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

3.产假、哺乳假:本人月岗位津贴停发。

4.婚假、护理假:视同事假。

5.丧假:视同公假。

6.公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旷工:旷工1次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全扣。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艺术学院在职与聘用人员。

第十七条   如扣发月岗位津贴,院综合办公室将于次月月初书面通知当事人,有异议者可于收到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复议申请,院办公会议讨论后,于收到复议申请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53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