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20%+智育测评×40%+文体测评×20%+能力测评×20%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评比标准:
(一)、品德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20%
1、品德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惩分为40分。
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2、品德测评基础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待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的表现,是否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2)、法纪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是否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4)、集体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学性,集体荣誉感,自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5)、劳动观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完成寝室、教学场所、文明责任区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6)、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3、评奖励分标准:
(1)、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分。
(2)、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酌情加2-4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分。
(4)、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或者受到学校表扬的,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1分。寝室长加倍奖励。但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5)、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捐钱、捐物者,每次加1-2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5分者按5分计。
(6)、参加校、系、部、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者活动,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7)、义务献血者,每次加5分,参加验血因血检不合格而不能献血者加2分。
(8)、受学校表彰者,加15分;受有关部门、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5分、2分。
4、品德测评扣分标准: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20-60分。
(2)、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以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0分、20分、15分、10分、5分;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参照纪律处分规定扣分。
(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者扣0.5分。
(4)、在校、学院寝室内务检查中,一次不合格者,该寝室成员每人分别扣1分。
(5)、自修时间在寝室睡懒觉、打牌或违反其他学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
(6)、旷课8节以下者,每旷一节课扣2分,8节或8节以上者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扣分。
(7)、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3分。
(8)、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或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分。
(9)、违反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1-3分。
(10)、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扣3分。
(二) 智育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40%
1、 智育测评分由学习平均成绩组成。即:
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
2、 学习平均成绩由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自开课、实践环节学环节的考试(考核)成绩组成。
学生一学期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的和,除以该学期修课总学分,即为该学生一学期的学习平均成绩。即: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各种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见以下表:
五级制 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四级制 优/90分 良/75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两级制 及格/70分 不及格/50分
经批准同意缺考的课程不纳入学习平均成绩的计算。
(三) 文体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20%
1、文体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40分,奖惩分60分。文体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测评分=基本分±奖惩分。
2、文体测评的基本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态度和获奖情况;
(2)、参加体育锻炼出勤率及态度等情况;
(3)、身体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
(4)、体育达标情况。
3、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
(1)、凡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部级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2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第五、第六名加4分;第七名、第八名加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分、15分、20分;院、系、部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极的5倍计分;院、系、部级的获奖者按校极的50%计分。
(4)、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奖励1分(裁判1.5分),但一学期不超过10分计算。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奖励6分,院、系、部级奖励4分。
(6)、体育达标优秀者奖励4分。
(7)、在学习成绩上已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体育测评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体育测评奖励时,按照普通同学最高分计分。
(8)、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85-89%的,加3分;达90-95%的,加6分;达96-100%的,加10分。
4、 测评扣分标准:
(1)、凡要求统一参加校、院、系、部和班级文体活动(包括集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晨练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
(四)、能力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20%
1、能力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40分,奖励分60分。计算公式为:能力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
2、能力测评基本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表达能力。主要包括:演讲与口才、写作能力、外语表达技能等。
(2)、自学能力。主要包括: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等。
(3)、社会实践和组织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参与社会活动的态度,从事社会工作的责任心和投入程度,从事社会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4)、动手操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动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等。
(5)、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3、能力测评奖励标准:
(1)、在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系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5倍计。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5分、20分、15分。
(2)、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15分、12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20分、18分、15分。
(3)、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加30分,一般刊物加20分,内刊加8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校级刊物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被校广播室和院系刊物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4)、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另回味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市级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国家级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50分。(以上第2、3、4项如是多人合作,则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5)、修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第二课堂、各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6)、外语自达到规定等级开始,每学期加5分,如已通过学校所要求的更高一级,则每学期加8分。
(7)、学生干部的加分见下表: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工作实绩 加分标准 优秀 良好 较好 一般
校、院系学生会主席(不含副职)班长、团支部书记(不含副职)院系团总支副书记 15 10 6 0-3
其他学生干部 8-10 6-8 4 0-2
①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加分由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非班干部学生进行民主测评。
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加分,由学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③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广播台、礼仪队、校卫队、宿管会、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并将书面意见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确定加分。
④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加分,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者,另加1-2分。
⑤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20%。

三、 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院、系、部一定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负总责。各院、系、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系、部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各院、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各院、系、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部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部署院、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②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③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的思想教育工作;
④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负责记实考评的学生,每月统一上报一次,将原始记载材料交班主任保管,并将复印件交系政治辅导员备案。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布班级、院、系、部、学校对本班同学的考核情况;
②统计班级学生干部的奖励分,确定有加、减分区间的指标的评定标准;
③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④做好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3、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扣分的原因,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定会上汇报。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能的测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布。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自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告之日起二日内,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二日之内作出答复。已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测评小组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五日以内,班级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形式公布。
(4)、审批与备案。院、系、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四、各院、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条例规定未够详尽事项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各院、系、部制定的细则或规定必须报学生处备案,并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精神相抵触。

五、各班按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学生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学校和院、系、部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在校期间,本、专科学生分别有三个学期和二个学期德育测评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