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
5、学生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第1、2项的评选。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未达到90%或体育成绩未达到75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在第二学年后尚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等级要求。
(3)、处分期间。
二、 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每人每学年12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每人每学年7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为10%,每人每学年300元。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1、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测评成绩(各科合格)均列班级学生数前10%。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各科合格)均列班级学生数前2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各科合格)均列班级学生数前35%。
(二)、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品德测评列班级前50%,体育合格。
2、 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比上一学年提高班级人数的40%个名次以上。
3、科研创新奖--参加校级学术论文报告会、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获奖者;在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学科等竞赛中获奖者。
4、道德风尚奖--注重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业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5、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各门功课均合格,综合素质排名列班级前50%。
6、体育运动奖--用于奖励在省级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或在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者。
7、艺术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中的获奖者。
三、评奖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单项奖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5%。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不参加除科研创新奖外的其它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其他同学允许同时获得两项单项奖(学习优秀、学习进步奖不能兼得)。
2、各评奖工作由学校各院、部领导负责,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3、评定奖学金时,根据每个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学院、系、部领导初步审核、予以公示后,确定正式获奖人选,并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报学生处。
四、奖励办法:
1、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