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一、评选对象:
  班委成员、学生会干部、有关部门所聘学生干事、校广播台干部、学生纪检委干部。

  二、评选名额:
  按学生人数的5%推荐,校有关部门可推荐1-2人(不占各系(部)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守考勤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目。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0%,品德测评排名列班级前30%。

  四、评选办法:
  1、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系(部)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采取班级推荐和学校学生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院系、部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处。个别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综合测评虽未列班级前30%,各系(部)与学生处协商后也可予以推荐。
  2、校有关部门所聘干事(包括校学生会)的评选由有关的系(部)各部门会商后负责推荐。

  五、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