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把我校毕业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学字(20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评选优秀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思想,努力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二、评选对象、名额:
评选对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20%,省电大的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在省电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名额以上级下发指标为准。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无违约现象。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两项以上。
4、各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30%。
5、计算机、外语达到规定等级。
四、评选方法:
1、各院系、部应严格掌握标准,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院、系部审核。
2、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经院系、部审核同意的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事迹材料、及时报学生处、学工部,复查后公示。
五、奖励办法:
1、由省教育厅、省电大、学校分别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学校发给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对优秀毕业生就业,学校将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