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我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
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品德积分列班级排名前15%。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科成绩合格。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智育积分列班级排名前15%。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5%以上,体育成绩在80分以上。
  5、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奖。
  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智育、文体、能力各项积分列班级排名前10%。

三、 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年只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评选工作由各学校在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3、学校必须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公示后,正式确定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并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每年第一 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班级评比完毕,经系(部)审核,于第三周上报学生处。

四、表彰奖励:
  1、每学年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2、授予获奖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3、《三好学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工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