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会欢迎你的光临!


学生会首页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学习部学生会生活部学生会纪检部学生会体育部学生会文艺部学生会外联部学生会女生部学生会宣传部

你的位置:学生会首页规章制度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部长考核条例

宗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地衡量各部部长在工作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部长的权力
学生会实行部长责任制,部长有建议任免副部长、干事的权力


评分内容
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包括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两部分,比例为 3 : 7 。
(一)学习成绩(满分 30 分)
期末考平均绩点在班级前 25% (含 20% )加 30 分; 前 50% (含 40% )加 20 分;前 75% (含 60% )加 10 分; 后 25% (不含 25% )不加分 。
注:必修课一门不及格扣 3 分,重修扣 6 分。


(二)工作成绩(满分 70 分)
工作业绩包括部门考核和机动两部分,比例为 2 : 1,部长由校团委书记、团委干事、校主席团、各部部长投票。 分值计算方法:分为三档: 4 分, 6 分和 8 分。
1.计票结果(满分 40 分 )
部门排名第一名加 40 分,第二名加 35 分,第三名加 30 分,以此类推。
2.机动分(满分 20 分)
机动分包括部门工作成效和部长个人素质两部分,比例为 1 : 1;
( 1 )部门工作成效
由校主席团对该部门在这一学期内的活动、工作作出评价,相应给分 0~10 分。
( 2 )个人素质(满分 10 分)
院级竞赛第一名加 3 分,第二名加 2 分,第三名加 1 分;校级竞赛第一名加 5 分,第二名加 4 分,第三名加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