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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事考核条例

  宗旨
  进一步加强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管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进一步发挥各干事以身作责带头模范的作用。
干事的职责
   1. 认真执行校团委及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2. 对本 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想法;
  评比内容

(一) 个人素质 (10 )
   院级竞赛第一名加 3 分,第二名加 2 分,第三名加 1 分;校级竞赛第一名加 5 分,第二名加 4 分,第三名加 3 分。          

(二) 部门考核(详见考核表) (50+10 )
  1. 每参与组织校级活动一次加 10 分
  2. 每参与组织院(系)级活动加 5 分;
  3. 其中有 10 分给予部长对平时表现较好的干事加分;
   注:考核表需所在部门的部长签名方可生效;该项评比总分为 100 分;该项评比将作为团委、学生会提拔干事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