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学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的管理规定
下城区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同社区的联系,推进社区无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1年5月开始,区属中小学的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发,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提供方便。为了加强学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是促进学校为社区建设服务,提高其场所资源共享率,推进我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要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这一高度正确认识学校体育场的开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二、市区利用学校室外及场地开展晨练活动,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牵头,与所在地区就近学校商洽有关具体事项,办理有关手续。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当地派出所要积极配合,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学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要以保证学校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为前提。对外开放期间,学校要安排门卫和值日老师参与、配合对学校及活动场地及有关设施的管理。
四、利用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开展晨练活动,实行凭证入校制度,入校活动证和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各相关社区居委会盖印后发放。居民个人需要利用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开展活动,可凭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入校活动证。
五、参加晨练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自觉爱护其设施和花草树木,活动内容必须以科学、健康,严禁练习各类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
六、为了加强对活动点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必须选派一名具有管理能力,又有技术指导能力的同志,与所在学校一起做好活动点的管理工作。
七、学校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向社区开放晨练活动时间为;冬季每天上午:6;00-7:00,
夏季每天上午5:00-7:00(学校重大活动除外)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