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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用)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含处、科级领导干部)、工勤人员。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要求,平 等竞争,择优选拔,聘任上岗。 2、坚持满工作量聘任(用)原则。提倡一人多岗、岗位兼容、提高效率。 3、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有聘任、解聘的权利,教职工有应聘、拒聘的权利。在聘期内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聘约。 4、坚持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为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校内人才合理流动,充分 发挥人才使用效益,各类人员均可以在校内跨部门应聘。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于从事本校教学、科 研、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额定工作量。
四、受聘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并接受学校考核。 3、接受学校和部门负责人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受聘人员可按国家政策、学校规定和考核结果,领取工资和相应的各项津贴。 5、受聘人员可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参加职务晋升,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限 1、各类人员的聘任(用)期限按杭州市教育局规定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三年为一周期), 聘任(用)满一年后由各部门负责初步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部门可重新提出拟聘建议名单 ,报学校。 2、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对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毕业生、新上岗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 4、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必须聘任。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定编数和岗位设置,提出每个岗位的职责和相应的任职 条件,报人事处汇总后,由学校向全校公布。 2、个人报名:教职工根据聘任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 应聘申请表》。每人可填写两个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考察: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聘任原则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拟聘意见, 报学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4、领导审批: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经复核后报校长征求党委和工 会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聘任。 5、公布聘任(用)名单:由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各部门聘任(用)名单;发布聘 任(用)文件。 6、签定聘约(书):受聘人员和学校签定《聘任合同书》,报市教育局鉴证。聘任合同书一 式二份,学校和本人各持一份。
七、落聘、拒聘等人员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 按照杭州市教育局杭教人(1999)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杭州市政府杭政(200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 意见的通知》精神,学校原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后勤服务企业。有关政策按杭政 (2000)8号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设立由校党委和行政、工会、群众代表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节聘任过程中 出现的矛盾。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