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聘任(用)实施办法

一、聘任(用)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含处、科级领导干部)、工勤人员。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要求,平 等竞争,择优选拔,聘任上岗。

2、坚持满工作量聘任(用)原则。提倡一人多岗、岗位兼容、提高效率。

3、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有聘任、解聘的权利,教职工有应聘、拒聘的权利。在聘期内 ,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聘约。

4、坚持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为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校内人才合理流动,充分 发挥人才使用效益,各类人员均可以在校内跨部门应聘。

 

三、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志于从事本校教学、科 研、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额定工作量。

 

四、受聘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并接受学校考核。

3、接受学校和部门负责人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受聘人员可按国家政策、学校规定和考核结果,领取工资和相应的各项津贴。

5、受聘人员可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参加职务晋升,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限

1、各类人员的聘任(用)期限按杭州市教育局规定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三年为一周期), 聘任(用)满一年后由各部门负责初步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部门可重新提出拟聘建议名单 ,报学校。

2、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对新分配来校工作的毕业生、新上岗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

4、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必须聘任。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定编数和岗位设置,提出每个岗位的职责和相应的任职 条件,报人事处汇总后,由学校向全校公布。

2、个人报名:教职工根据聘任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 应聘申请表》。每人可填写两个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3、组织考察: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聘任原则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拟聘意见, 报学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4、领导审批: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经复核后报校长征求党委和工 会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由校长聘任。

5、公布聘任(用)名单:由校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各部门聘任(用)名单;发布聘 任(用)文件。

6、签定聘约(书):受聘人员和学校签定《聘任合同书》,报市教育局鉴证。聘任合同书一 式二份,学校和本人各持一份。

 

七、落聘、拒聘等人员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 按照杭州市教育局杭教人(1999)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杭州市政府杭政(200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若干 意见的通知》精神,学校原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后勤服务企业。有关政策按杭政 (2000)8号文件精神执行。

2、学校设立由校党委和行政、工会、群众代表等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节聘任过程中 出现的矛盾。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