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院,各县(区、市)电大:

    根据浙教高科(2005)91号和杭教高师(200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教师职务评审中,我校要强化教学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要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学历要求: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二)根据公共体育课教学性质和特点,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体育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公共体育教师职务评审,也一律采用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破格申报、年度考核要求: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需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四)合并到我校的原中专教师不再参加中专教师系列的评审,已评上中专教师系列职务的教师应在任现职满2年后申请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转评。现具有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2年内必须完成转评。

(五)有关外语、计算机要求:外语免试条件按杭人专(2004)405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新二级证书使用至2005年底止,2006年启用新三级证书。

   三、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一)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从今年起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二)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5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三)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职务其中至少2名教授)。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1名具有教师系列职务)。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四、评审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我校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统一规定。建立职务评审诚信机制,严把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行政推荐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
        五、工作要求

(一)科研、督导处将负责对本年度晋职人员的教学考评工作。原则上晋升副高及以上人员的考评工作由科研、督导处组织。其余人员由校各院、部自行组织安排考评事宜。

 (二)处(室)、部、院,各县(区、市)电大主要负责对所在学院或学科申报者的思想政治、为人师表、专业知识、教学工作、科研(含推广情况)、实验室建设、社会管理工作、综合工作量是否饱满、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将意见直接打印到综合考核表的第二页上。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执行。为推进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信息化管理,今年起职务评审综合表等信息中凡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统一使用《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数据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各用A3纸打印1份,并存储软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申报讲师及以下的材料报送要求,仍同2004年度操作。

(四)申报对象所在学院(部门)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特殊情况需要补材料的,由各院办负责人报送。

(五)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材料填写要求高,工作量又大,各处(室)、部、院,各县(区、市)电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组织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附件:

1.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表
    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4.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7.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以上所有附件和《浙江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可到人事处“重要通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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