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有关文件,对照杭州市就业服务局缴纳2005年度失业保险费的通知,结合我校2004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经人事处、计财处核定,自本月起,对我校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进行了调整,个人缴纳额度请看6月份工资单。
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每年需根据上一年度我校劳动工资报表中工资总额的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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