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文件

杭人专[2003]167号

关于杭州市在职称评审中

推行公示制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及有效的监督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示对象

申报评审及评审通过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

l申报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含毕业年份及学校)、现任职务及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要业绩;

3、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和晋升条件的要求,公示论文的标题及其发表刊物的名称、获奖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4、外语(或古汉语)及计算机考核情况;

5、需破格晋升的应公示破格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

6、其他需要说明的特别问题。   

在公示上述内容的同时应公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2、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及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公示形式及范围

1、张榜公示。  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在未上报之前,应张榜公示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公开申报该职称相关的申报条件和政策规定,便于群众对照;评审结束后应张榜公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工作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单位内进行。

2、网上及其他宣传媒体上公开职称评审政策等内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上及其他宣传媒体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政策和规定、各系列(或专业)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有关信息。

四、公示时间

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情况的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公布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并设立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来电、来信、来访。

五、公示基本程序

1、公示申报对象的有关情况,要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发布公示通知或公告;

2、受理群众反映;

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申报对象所在的单位,将公示结果的情况如实填写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见附件),与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对反映情况者的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咨询政策和程序,或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对诬告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七、对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1、对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是实行职称公示制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查明事实真相。具体的调查核实工作,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与其上一级人事部门负责进行。

2、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明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者,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公示对象,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反映情况的扩散而对公示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3、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或不违背评审条件的,仍按规定的程序提交评审;二是反映情况属实而且性质严重的,不予申报评审或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反映的情况性质比较严重,如伪造学历、资历、证书、剽窃成果、有违纪违法行为等,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先提交评审,经查实后确有其事者,取消其经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

八、加强公示工作的领导

实行公示制,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精心操作;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避免属于单位商业秘密等有关内容的泄密;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公示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同时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公示制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事局

00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