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文件

杭教人(2003)20号

 

关于2003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3年杭州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认真抓好教师的考核工作,将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完善聘约形式,强化聘约效用,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投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和我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通知》(杭教职改[2000]1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合理、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结构比例要求评审和聘任教师职务,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三、简化评审程序,提高评审的合理性

根据市人事局杭人专[2002]27号文件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再进行评审,一般通过认定取得任职资格。对取得国家规定的中专毕业学历,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学教学工作满1年,符合要求的,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县(市)人事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认定助级任职资格(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小学或幼儿园教学工作满1年,可先分别初定为小学二级和三级)。大专毕业生,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满1年后,成绩显著,符合小学一级教师条件者,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助级评审。为简化职评程序,推动评审工作合理、均衡的开展,今年小中高的推荐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关于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县(市)设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直接评审中级职务;市中评委、高评委可直接评审区属中学、直属学校(单位)的中、高级职务。小中高、职教专业课高级、中专高讲任职资格在报高评委(设在省里)评审前,须经中评委推荐。  

四、认真做好2003年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普通中专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审中,要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趴《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一级职务的力度,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青年教师要及时予以晋升。为加强义务教育初中段教师队伍建设,对初中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要给予重视和适当倾斜。对青少年宫系统今年要参加职评的教师,按杭人专[2003]69号《关于杭州市青少年宫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为进一步发挥职评的激励作用,突出对教师实际教育教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