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文件
杭教高师[2003]14号
关于市属高校2003年职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根据浙教高科(2003)76号和杭人专[2003]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3年市属高校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高校教师的教学改革成果、教学获奖应与科研成果、科研获奖一视同仁,均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行评聘分开,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抓好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强调个人自主申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合并到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的原中专学校从批准筹建或并入之日起满三年的,教师中专职务系列转评高校职务系列,均按普通高校正常转评要求进行;不满三年的,仍可享受转评优惠政策(详见浙教高科[2000]54号、[2002]93号文件)。
四、经省教育厅商省人事厅同意,2002年底前被评为政工师系列的人员,可以用三年时间完成中级职务对应中级职务、高级政工师对应副高级职务的转评,其外语、计算机认可原有水平,论文论著、学历、岗位培训等要求与需转评的职务要求一致。
五、学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评审规定的标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合格学历.从今年起,凡40周岁以下的本科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专修学院今年暂不作此要求,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六、高校教师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评,必须符合《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除从海外引进的商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不得学历,资历双破格,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3年年底。
七、从今年起,凡申报或转评高校讲师者,至少需要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提交代表作,并均须送异校同行专家鉴定.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如发现申报者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负责鉴定的高校人事部门应拒绝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八、外语、计算机要求及免试条件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
行,普通话要求仍按杭教高师[2002]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各校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维护职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增加职评工作透明度,实行公示制.
十、材料报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一律用A3纸电脑打印,《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用EXCEL工作表制作,并附软盘。资格审查时间为2003年7月15日—8月15日;材料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1日 ——9月15日;中级职务评审时间为2003年9月下旬.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受理.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人事局职称专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