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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岗工作职责
劳动工资岗是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校内工资、考勤、工资统计、临时工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范围是: 1、负责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信息库的日常管理,负责每月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的统发上报工作。 2、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工资晋升、调整和变动的报批造册工作;负责办理调入人员工资报批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资的报批。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统计,确定教职工的病、事假工资发放的标准。 4、负责校内工资、各类加班和其他福利等造册发放工作。 5、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调整报批及校内生活补贴费的造册发放工作。 7、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和退休工资报批工作。 8、负责做好临时工的用工登记及工资发放工作。 9、负责教职工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党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及核定工作。 10、负责学校工人技工等级考试的报批工作、技工等级证书的核查工作。 11、负责校办工厂的工资报批工作。 12、负责遗属生活补助、遗属抚恤金的报批和造册。 13、做好劳动统计报表工作。 14、完成处室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附则 1、续假、补假。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规定报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后三日内补办,超过3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能按时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2、长病假人员的管理 (1)校医院建立长病假人员复查制度,做好长病假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长病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办理病假职工的复查续假、试复工、复工等手续。 (2)凡连续病假2个月以上,本人申请复工或校医院确认可以复工者,须持校医院的试复工证明到所在部门销假。其试复工期限作如下规定:连续病假2-3个月的,试复工期为1个月;连续病假4-6个月的,试复工期为2个月;连续病假6个以上的试复工期为3个月。试复工期间若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请病假,试复工前后病假累计计算。若试复工期满,需持校医院出具的病愈复工证明,方可正式复工。 3、各部门领导和各级工会要关心和了解本部门病员的治疗、身体和生活情况,定期或经常进行走访。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病员职工,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经教育不改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 4、病假职工在病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向部门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身体等情况,及时送交病假证明。如一经发现长病假人员利用病假在社会上从事其他工作的,立即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经教育不改者,所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或除名等处理意见,经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5、连续病假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病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以上,经学校和杭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依据有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5)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津贴和奖金,并按天扣发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职务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给予辞退。一年累计旷工15天,按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一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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