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条例
1.
所有设备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2.
爱护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设备应酌情赔偿,属故意损坏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设备管理人应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送修。
4.
需要报废的设备先由设备管理人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处理。
5.
实验中心主任每年一次上报当年度设备申购清单。
6.
设备外借须经处长签字同意,并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留存。
7.
在设备科的监督下,定期清查设备,并作出设备清查情况报告。
实验中心
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