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借用学校电脑的有关规定
为了鼓励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开放、远程教育研究和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水平,教学水平,特制定有关申请借用电脑的规定。
1、
申请借用台式电脑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职教师(不坐班)在电大工作二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职称、实验职称系列)在电大工作三年以上;
(3)行政管理人员在电大工作四年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
(4)学校科级干部。
2、
申请笔记本电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聘为高校系列高级职称,在电大工作一年以上者;
(2)学校中层干部;(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3)已获得博士学位者;
(4)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在电大工作二年以上者;
(5)被评为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骨干技术员;
(6)凡获得市政府以上科研成果奖者(第一、二作者)。
3、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将优先予以考虑:
(1)凡承担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或杭州市现代远程教育学会重点课题且为负责人;
(2)凡在省级刊物发表两篇论文以上者;
(3)凡直接从事开放、远程教育的教师、技术人员;
(4)具有职称者;
(5)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及技术人员;
4、
凡符合申请条件者,个人需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处室领导批准后,报教学支持服务部,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和12月份。学校根据每年设备经费情况,电脑借用将逐年分批到位。
5、
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借用者需交纳押金。借用笔记本电脑交押金2000元,借台式电脑交押金1000元,归还电脑时退回本金。
6、
凡申请借用台式、笔记本电脑者,应取得浙江省计算机能力考核证书(50岁以上教工,学校人事处组织考试)。
7、
遗失、人为损坏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条例另行公布)
8、
凡调离本校、退休者或所符合的条件变更需归还电脑。
9、
凡已领取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者,不能再次调换。(条件变动者除外)
10、
在借用期间电脑的维护、保养、修理由个人负责。学校对电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规定由教学支持服务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