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的规定

 

为加强杭州广播电视大学课程管理,促进电大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相互沟通,推进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一)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二)经审核批准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学分按现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记载。

(三)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注:上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一)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达到现修专业对该课程要求的,可以免修免考该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注:课程有效年限为取得课程合格成绩日期与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手续日期之间的时间。下同)

(二)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可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中央电大考试和省电大(且具有相应专业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

业证书6年有效);

3.获得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

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三)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及专利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参加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本科或专科学习,可以免修免考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免修免考非数学专业的有关数学课程,具体列表如下:

原修专业

免修免考的公共基础课程

数学

有关数学课程

英语

公共英语课程

物理

大学物理等课程

计算机

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汉语言文学

大学语文、写作等课程

 

(四)本科金融学、法学、会汁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

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五)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一)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各班班主任和各县级电大可按样表复制,一式三份),同时应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表由各班班主任和各试点单位统一上交杭电大教务一科,各县电大交免修免考名单时还需交对应的教学管理软件数据软盘。

(三)注册视听生转远程办理免修免考课程的程序.

1.汇总需要免修免考学生的名单、课程(注明是必修还是选修)、准考证号码等(具体参考免修免考汇总表)。将汇总表一式两份,先将一份交于学籍管理科。

.学籍管理科根据汇总表查学生成绩,并将学生成绩返回给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将所有证明学生取得成绩的证明一式三份,对应的附于免修免考审核表后(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收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省电大将不予办理)。

.所有手续齐全后,各班班主任将免修免考审核表和填汇总表(要求填写完整)交于教务一科。

(四)申请课程免修免考,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各班班主任和县级电大将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有关数据填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连同前几款所列相关材料报教务一科初审,教务一科初审后报省电大审批。办理申请审核课程免修免考手续的截止时间初定为春季学期4月15日,秋季学期10月15日.

四、免修免考的审核与管理

(一)各班班主任和各县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向学生介绍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

(二)杭电大教务一科按照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上报省电大审批。

(三)省电大组织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填写审定意见及结论。

(四)省电大教务处主管负责人,根据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及专家审定意见,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五)省电大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填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并将课程免修免考数据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与考试成绩单一并报中央电大。

(六)中央电大负责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电大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七)中央电大自收到《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电大。

(八)省电大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及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九)省电大根据终审批准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将课程免修免考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有关免修免考的咨询

为了便与学生了解有关免修免考课程相关信息和事宜,学生可以在每星期二上午(教务一科学生接待日),当面咨询相关的老师,教务一科也将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发布在校园网上。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教务一科

二零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