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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2.在规定时间内,本校需将新生名册提案 分校(工作站)、分专业上报省电大。经省电大核查后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下发我校,我校根据学生学号颁发学生证。
3.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到所在分校或工作站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可委托他人或由教学班集体办理。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末考试。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需将各班级学生人数统计表(附增减学生名单)上报我校,我校在省电大规定时间将各年级学生人数统计表(附增减学生名单)上报省电大。 二、转专业 2.转专业须按招生考试分类,只限在同一学科之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学其他专业的,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三、转学: 四、借考: 五、单科结来: 六、毕业: 2、毕业学生在毕业成绩表、毕业竽登记表需装入档案袋、加盖密封章,在颁发毕业证书时,送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毕业证书必须严格颁发手续,以免遗失。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只开具学历证明,不另补发。 3、在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各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科做好各项工作。 七、课程免修:
2、经省教委成人教育办公室同意转入我校的其他成人高校学生,其已学课程在与电子大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与考试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可凭有关成绩证明办理免修手续,经省电子大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承认成绩。 3、凡有电大单科结业证书者,其已学课程在与电大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与考试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可持证书原件办理免修手续,经省电大核准同意后,承认成绩。 4、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审发毕业证书的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计算。 八、出国证明的办理: 2、对联系国外学校,要求开具成绩的,应由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以及成绩证明(在校生为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书,毕业生为毕业成绩表复印件),到省电大填写统一的中文表格,经审查后由省电大输外文翻译及打印工作,在一个月内加盖校印后交付学生。 九、学籍证明: 2、对未毕业学生,在学生提供成绩单的情况下,方可开具成绩证明(学习成绩八年内有效)。 3、对已毕业学生,由学生提交毕业成绩表复印件,经我校核实后,方可开具成绩证明。 4、办理手续为:先办理登记手续,一周后领取证明。 5、开具证明需交规定的手续费和成本费(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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