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务处>>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央电大、省电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注册:
    1.新生应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本校需将新生名册提案 分校(工作站)、分专业上报省电大。经省电大核查后统一编排学生学号并下发我校,我校根据学生学号颁发学生证。

      3.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到所在分校或工作站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可委托他人或由教学班集体办理。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末考试。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需将各班级学生人数统计表(附增减学生名单)上报我校,我校在省电大规定时间将各年级学生人数统计表(附增减学生名单)上报省电大。

      二、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者,须在第一学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同意报我校批准,并报省电大、省教委成人教育办公室备案,方可转专业。

      2.转专业须按招生考试分类,只限在同一学科之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学其他专业的,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三、转学:
    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在开学一月之内,持单位证明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申请。同一分校县与县之间的转学,由分校审批办理转学手续报省电大教务处备案。省内分校之间的转学,由转出分校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由转出分校在一个月内挂号邮寄转入分校的学籍管理部门。由其他成人高校转入我校,或由我校转入其他成人高校的学生,以及外省电大转入我校的学生,均需报省教季成人教育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考:
      学生因公或其他原因长期去外地,需办理借考手续的,需在考试前20(跨省30天)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班主任到我校办理借考手续。经同意后,省内借考由借考分校向被借考分校开具介绍信。跨省借考由分校报省电大教务处同意后,由省电大教务处向被借考省电大开具介绍信。外省借考的成绩由省电大教务处转发给分校,省内借考的成绩由被借考分校转发给借考分校。未经同意私自在外地借考者,成绩无效。

      五、单科结来:
      在校成人生,如要中止学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将其学完的完整课程办理单科结业证书,同时取消学籍。单科结业证书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六、毕业:
       1、学生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总分,审核合格,当地电大工作站或分校应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毕业手续。历届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学籍管理科办理毕业手续。应届生由班主任初审后,按时将毕业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演、毕业生名册上报我校,经我校复审后,由我校将录取花名册、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表演上报省电大、经省电大审核批准盖章,并经省委验印后颁发毕业证书。

      2、毕业学生在毕业成绩表、毕业竽登记表需装入档案袋、加盖密封章,在颁发毕业证书时,送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毕业证书必须严格颁发手续,以免遗失。对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只开具学历证明,不另补发。

      3、在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各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科做好各项工作。

     七、课程免修:
    1、凡参加成人高等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其已学课程在与电大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与考试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可持自学考试成绩单原件办理免修手续,经省电大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承认成绩。 

      2、经省教委成人教育办公室同意转入我校的其他成人高校学生,其已学课程在与电子大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与考试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可凭有关成绩证明办理免修手续,经省电子大教务处核准同意后,承认成绩。

      3、凡有电大单科结业证书者,其已学课程在与电大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与考试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学生可持证书原件办理免修手续,经省电大核准同意后,承认成绩。

      4、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审发毕业证书的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分计算。

     八、出国证明的办理:
      1、凡要求办理出国证明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省电大将根据省教委有关规定,向省教委开具学生学习时间、学历、学费来源和学习形式等几方面的证明书。学生要如实反映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对联系国外学校,要求开具成绩的,应由学生携带毕业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以及成绩证明(在校生为成绩单或单科结业证书,毕业生为毕业成绩表复印件),到省电大填写统一的中文表格,经审查后由省电大输外文翻译及打印工作,在一个月内加盖校印后交付学生。
      3、对需开具上述两项证明者,需交纳规定的手续费和成本费。

     九、学籍证明:
      1、对因工作需要、二专免修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开具学籍证明。
      

     2、对未毕业学生,在学生提供成绩单的情况下,方可开具成绩证明(学习成绩八年内有效)。

     3、对已毕业学生,由学生提交毕业成绩表复印件,经我校核实后,方可开具成绩证明。

     4、办理手续为:先办理登记手续,一周后领取证明。

     5、开具证明需交规定的手续费和成本费(2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