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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管规定
一、试卷室工作人员都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参与试卷保管工作。考试期间非试卷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二、从试卷进入试卷室起,进试卷室必须有两人同时出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离开试卷室即上锁,中午和晚上离校时,须上两道锁。试卷室窗户不准任间开启,要经常检查窗户栏栅。 三、各课主考教师在考试前半小时方可进入试卷室提前看卷;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才允许离开试卷室。 四、考试期间,任何人(主考教师除外)都不准把“余卷”带出室外(包括已考毕的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教务科整理“余卷”分送各教研室。在此之前,试卷室人员无权,也无义务发放“余卷”,需要查看标准答案的本校教工,可向资料室借阅。 五、凡属分校阅卷的,须由教研室主任或阅卷组长向试卷室领取试卷,领取与归还时需登记科目、试卷数与领取时间。 六、阅卷期间,任何人(包括试卷室人员)不得查看试卷代号;不得拆封查分。登分期间不得给个人或教学班班主任查分,以免影响工作。 七、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正考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补考在成绩单后一周内办理查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由指定查卷人员查卷。查卷时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或涂改,试卷室人员哐主持教师不得擅自为他人查卷。 八、试卷批阅和登分后,由试卷室保管到第七条规定的查分时间后,然后送到试卷库。试卷一般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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