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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场纪律 一、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准时开始和准时结束,不得提前或延长。 二、考生在考前五分钟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后,将学生证及身份证入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考生未经允许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和纸张等物品进入试场,只可带入必需并且 四、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试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试场。 五、考试时只允许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卷。用红色笔和铅笔答卷者,不予评分。(附:用铅笔作图或填机读卡除外)。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考生答卷应将学号、姓名、单位(或教学班)、学习类(科)别等项目,填写在密封线内。凡学号、姓名漏填或书写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学号、姓名或做其他标记者,试卷一律按废卷处理。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试场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不准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对违反试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作弊者其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准参加补考。 八、考生如遇试卷分发差错或卷面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才人员询问,除此之外,不得询问。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交卷以后才可离开试场,不得将试卷(包括草稿纸)带出试场。离开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在场外以任何方式干扰场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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