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一案开庭审理

[ 2005-07-14 ]

新华网长春 7 月 13 日电(记者陈菲)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贪污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于 2005 年 7 月 12 日、 13 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448 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 772 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 143 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 1478 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参与共同贪污 927 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均为 211 万余元。同案被告人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 972 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 142 万余元。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的辩护人为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家属、部分旁听群众、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到庭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前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对该案将另行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