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湘湖校区:

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反对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市纪委五次全会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1、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傅权章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

2、根据中发〔1998〕16号文件《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定期检查贯彻实施情况,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由王树霞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参与)。

3、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由王树霞负责,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室参与)。

二、加强教育和监督,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由傅权章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宣传部参与)。

2、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不廉洁行为(由傅权章、王树霞同志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参与)。

3、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等作风不检点问题(由傅权章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参与)。

4、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要求其教育和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参与)。

5、加强对各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由周庆庆负责,计财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参与)。

6、做好对我校二级核算部门每年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周庆庆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计财处参与)。

7、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情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傅权章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部参与)。

三、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

1、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对师德失范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由何树贵、王树霞负责,宣传部、人事处牵头,督导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参与)。

2、深化行风建设,巩固和扩大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果,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全省治理教育乱受费专项检查处理意见》,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由周庆庆负责,计财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办公室参与)。

3、深化行风建设,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在我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巩固和深化工作,完善公开内容、程序和方法,注重公开实效,注重总结创新(由王树霞负责,工会牵头,办公室、各职能处室、纪委、监察室参与)。

4、深化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由何树贵负责,教务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参与)。

5、深化行风建设,继续规范我校基建工程和教育设备采购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严肃招投标纪律,不断提高采购效能(由周庆庆负责,计财处、后勤产业处、教育支持服务部牵头,纪委、监察室参与)。

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其他重要工作

1、继续做好校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由王树霞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计财处、组织部参与)。

2、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由王树霞负责,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办公室牵头)。

3、查办处以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由傅权章、王树霞负责,纪委、监察室、组织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