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    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