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二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1、为有效地开展二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细化计划财务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二年以来的试点情况,依据国家现行的财务法规和各种地方性规章。制度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部的所有二级管理部门。不实行二级管理部门不能参照本规定。
3、本规定的条款若与新颁布的国家财务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一致,则服从于上级法规、规章。
第二章 资金管理权限和预算
(一)二级管理部门
1、确定一名部门财务审批人,一名财务工作人员。(见附表一、附表二)
2、管理各部门拥有的银行子帐户内的资金。
3、按学校文件规定的二级核算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
4、部门财务审批人对部门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计划财务处
1、校计财处核算科每月提供各二级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报告,各项收入截至日期为当月25日,报告出具日为次月7日以前,若遇长假则延至次月10日以前。
2、核计财处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确定财务审核人(见附表三)。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校级管理层
1、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学校文件规定的二级核算范围外的各种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核拨,办理采购、完成专项工作。
2、核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审计。
3、校级管理层领导、协调二级管理的财务工作。
(四)各级预算管理
1、核计财处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求按时编制学校“零基预算”。
2、各二级管理部门按学校要求同时编制部门的“小零基预算”。
3、各二级管理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将设备、维修、科研、学生工作等专项经费上报各职能部门编入专门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1、所有二级管理部门收费票据必须统一向校计财处领用。学校现行向市财政局申购的票据共三种,即高校学费专用票据(机制)、往来票据(机制)、收费统一收据(手工)。向市地税局申购的票据共二种,即教育劳务收据(手工)、房屋租赁票据(手工)。按学校现有的费种收费。
2、因合作办学须购买的内部收费票据统一由校计财处购买,盖校计财处公章;其他学校、中心提供的票据须经校计财处批准并备案后使用。
3、所有收入由校计财处直接交财政专户或从校财务基本户转帐交财政专户。不得直接交合作学校或教学点。
4、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在当月25日办理完毕。各职能部门在当日将文印费、饮水费、交通车辆费、电信费、低值易耗品、教学资源使用费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等结算清楚后报校计财处核算科。
所有表单由各职能部门财务审批人签字。每月办理一次。
5、各类收入统一界定为除劳务费、住宿费外的所有收入。各二级管理部门统一口径计算,以对校内服务收费的部门实行项目管理,统一向校计财处领取结算表格进行。
6、校计财处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收入计划,各二级管理部门同时应编制完成部门收入计划,并报校计财处。
7、校计财处对所有收入实施电子化管理。所有手工票据必须输入计算机收费系统内,并与注册学生核对。所有部门的注册学生名单经部门财务审批人签字后交校计财处,各部门的学生交费名单和欠费名单由校计财处长签字后交各二级管理部门。
8、各二级管理部门作为主体应向欠费学生积极催收和督促,校计财处应在每月25日提供欠费学生名单给各二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提供各种缴费手段,方便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各类费用。
9、校计财处每年修订一次《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及依据汇编》,做好翠苑、解放路、湘湖三校区的收费公示。各二级管理部门应配合校计财处的修订工作和公示工作。
10、各二级管理部门的每一笔收入实现以后,经核对无误15个工作日后划入各子账号。
12、因主要收费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完成,学校可在上半年适当垫资,满足各部门的基本需求。
第五章 原始记录和内部控制
1、各二级管理部门在发放人员支出时,应向校计财处核算科提供完整的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的相关本部门职工、外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外聘教师授课记录及值班、考务、加班、劳务等工作记录。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附明细清单。交通费、餐费、礼品等应注明事项,用途。差旅费标准同于杭州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3、人员支出的现金领取必须是收款人本人取领,并在表单上签字。制表人、证明人、审批人、审核人不得代领。特殊情况须代领时,代领人签字后需提供收款人领到现金的书面证明并在表单后作附件。
4、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二级管理部门的财务工作人员、部门财务、审批人、计财处财务审核人签字,二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个人收入单独制表时,须分管校领导加签,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员支出应由甲方代表加签。
第六章 资金与财产管理
(一)暂借款管理
1、严格执行“一借一清,按期结账,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各部门教职工因办公事,经部门财务审批人批准可借用公款。学生、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以本人名义借用公款,如需经办借款,应确定一位责任人。
2、借款业务可在各校区财务室办理,须填写借据。
3、借款金额3千元以上(含)应由计财处长加签,方可借款。
4、借款出差应在返校后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余事项不超过30天应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校计财处说明理由。
5、校计财处和各二级管理部门有同等的义务、责任切实做好暂借款的催收和清理工作。长期未办理借款结清手续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校计财处有暂停发放其校内工资的处置权。
(二)财立管理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贯彻好“财物并重”的原则。
2、各二级管理部门应确定一个兼职财产物资管理员协助校国资办进行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登记与管理,办公用品的入库与领用等。
3、编入学校总预算的设备、课桌椅、办公桌椅等物品购买应由校现代教育技术部、校后勤产业处主持招标等方式进行。各类维修费用需编入学校总预算由后勤产品处主持招标等方式进行。
4、小件物品经职能部门同意并授权自行办理购买的须有一式三联的书面申请,审批手续并留存于申请部门审批职能部门与校国资办各一份。小件物品的标准由职能部门自行规定。
5、所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等物品在办理报销手续的同时应交校国资办财产会计签字,并入固定资产帐。每季度将固定资产帐核对一次,核对时间由校国资办确定。原则上定为每季的最后一个星期周一。
7、各二级管理部门要配合校国资办进行财产物资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每年进行的定期清产核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1、各二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出数列支,不得虚报虚列,不得以计划数和预计数代替。
2、各项支出标准应执行学校规定的现行公共标准。各项人员经费开支如通信费、劳务费、加班费、校内津贴、课时酬金等,不得超标发放。
3、各二级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使用,单项经费在5000.00元(含)以下由部门财务审批人审批并签字;单项经费在20000.00元(含)以下由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由部门财务审批人签字;单项经费在200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4、各类支出属同一项目的不能分别制表核算,化整为零。
5、公务经费管理必须按杭电大办[2003]4号文件《公务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不得超过标准。
6、有关支出的表单必须有部门财务工作人员、部门财务审批人、校计财处财务审核人等三人以上签字,各校区财务室出纳人员才能发放。
7、国家统发工资部门按财政部门规定发放。
8、校内各项个人收入按审核后的表单。每月30日前通过建行龙卡发放。
9、临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外聘教师等人员支出,当月结清,经审批无误的表单到校计财处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
10、有关各二级管理部门人员经费分配必须按照2004年10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七款办理。
1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2、校计财处应为较长时段在学校工作的临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外聘教师办理银行卡发放个人报酬。
13、校计财处杜绝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的领用,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