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大艺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院风和学风,把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创建优良学风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教职工“三育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活动”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强化建设,注重实效,开拓创新,逐步使艺术学院学风建设由规范要求向习惯养成转变,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条  基本思路:树立教育、管理、服务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思想,以抓好师德教风、抓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抓好专业学习与相关活动为重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重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把学风建设贯穿于学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学生生活全过程。对于不同阶段和不同年级,学风建设的内容和侧重点要有所不同。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艺术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泉淼

副组长:柳 

  员:许顺来  张菊芳  杨玲燕      刘志农

成立艺术学院学风建设学生督察队,成员由学生会学习部干部、纪检部干部、各年级各班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

 

具 体 措 施

第五条  抓教风,促学风。在艺术学院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以教风带动学风,以管理促进学风,以服务护助学风,以环境养育学风,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制定并实施《杭州电大艺术学院教师目标管理考核条例(试行)》、《杭州电大艺术学院教职工工作考核条例(试行)》、《杭州电大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等,把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履行职责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与津贴分配、推荐评职评优、工作安排直接挂钩.

第六条  定目标,促学风。分年级提出学习目标与要求。一年级学生重在规章制度育人,教育学生明确专业方向,巩固专业思想,增加学习动力;二、三年级重在引导,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加强专业技能实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参加相关证书的考试。毕业班学生着重抓好毕业实习、论文撰写和就业指导工作;根据年级要求狠抓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提高通过率;平时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明确就业取向,做好分类指导。

第七条  抓常规,促学风。早起、早读不仅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窗口.全体学生都要严格按照“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培养早锻练、自觉早读的习惯,促进良好习惯的养成,学生会要检查评比,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八条  抓课堂,促班风。课堂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主渠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普通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同时,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杭州电大《多媒体教室学生使用规则》、《语音教室使用规则》、《实验室管理条例》、《琴房管理条例》、《画室管理条例》等。

第九条  抓班风,促院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进行端正学习动机的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低高年级和学院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发挥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实施分阶段、分层次的有针对性的学风建设,形成比学赶帮超、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抓考风,正学风。考风是对学风的检验。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督促师生自觉遵守《试场规则》、《考生守则》,认真学习《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的规定(修订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抓环境,造氛围。一是要建好软环境,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树标兵、学先进等各类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大学品位。二是要建好硬环境,教室是学习的主阵地,宿舍是课堂的再延伸,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强化“文明寝室”的建设评比工作,把教室、寝室用学风建设这根主线贯穿起来。

第十二条  抓活动,促学风。 加强专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开设相关科普性与专业性的讲座,开展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大赛,定期举办专业学习汇报演出或作品展览,推进学生素质拓展。

第十三条  抓队伍,促学风。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院领导、政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教学和学风建设工作.班主任应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工作及奖惩工作,密切学生工作队伍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反映学生意见,听取教师建议。

第十四条  奖惩,促学风。

每学年,结合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艺术学院开展评选“学习积极分子”等单项先进,并给予奖励。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其他各种技能证书的考试.学院将组织强化学习,提高通过率。鼓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报考专升本考试。学院将对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及计算机等级考的学生给予奖励。外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作为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凡考试出现二门以上不及格,经常上网吧玩游戏及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管任何情况,不得享受经济困难补助和其它方式的受助。

严格干部的选拔。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班级前二十名者,不得选拔为主要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必须成绩优良。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一门补考科目的,应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可视其具体情况和进步程度考虑是否留任;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要自动辞职或劝其退职。 

大学二年级结束时,外语、计算机过级率名列学院第一、二名的班级,给予100元、50元的班费奖励。

每学期课程合格率名列学院一、二名的班级,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奖励。

班主任考核与所负责班级的考试及格率、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违纪率结合起来,有奖有惩。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