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永恒主题,优良的学风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学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我校的社会声誉和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就业的竞争实力。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系风和学风,把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城市建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把学风建设视为学生工作的生命线,真正把创建优良学风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教职工“三育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强化建设,注重实效,开拓创新,逐步使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由规范要求向习惯养成转变,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条  基本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管理、服务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思想,加强学风建设要抓好教风、抓好干部的工作作风、抓好学生的遵守校纪校规、充分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引导学生“严谨笃学、诚信为人”,学风建设要贯穿各个环节、贯穿学生生活全过程。不同阶段和不同年级,学风建设的内容和侧重点都要有所不同。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 院办主任

  员:政治辅导员  、 班主任

2、成立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学生督察队,成员由学生会学习部干部、纪检部干部、各班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抓教风,促学风。学风建设的核心是师德建设,要切实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思想。在学院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广大教师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课堂纪律,重申和落实课堂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授课,上课前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提高授课质量;按时布置批改作业,按时答疑辅导;严格按规定要求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考勤和记载;认真倾听并积极接受学生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意见,积极参与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  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在教师中倡导启发式教学,充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大信息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第七条  加强专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开设相关科普性与专业性的讲座,开展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大赛,推进学生素质拓展。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八条  一年级学生重在规章制度育人,可适当采用强制性办法,如加强课堂考勤,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全局,引导学生把心思用在学习上来;二、三年级重在引导,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加强专业技能实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  抓早起,促早读。早起、早锻炼、早读不仅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窗口,要求学生早睡早起、不开“夜车”、不睡懒觉,全体学生都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城市建设学院早锻炼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培养早起、早锻炼、自觉早读的习惯,促进良好习惯的养成,学生会要检查评比,对差的学生要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条 抓课堂,促班风。课堂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主渠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普通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同时,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杭州电大《多媒体教室学生使用规则》、《语音教室使用规则》、《实验室管理条例》。

1、上课、自习时应衣冠整齐,不准穿背心、汗衫、超短裙、拖鞋进入教室;

2、学生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等候老师上课,上课时学生班长应主动向老师报告本班学生出席情况;上课、自习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教室里吃零食、吸烟、喝酒;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

3、禁止在教学楼男女搂抱、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教学楼内戏耍、喧哗或大声交谈,应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创建文明教室,争做文明学生。

第十一条  抓班风,促院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进行端正学习动机的教育,科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低高年级和学院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发挥优良学风班集体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实施分阶段、分层次的有针对性的学风建设,形成比学赶帮超、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抓考风,正学风。欲正学风,先正考风,考风是对学风最终的检验。教师、学生、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试场规则》、《考生守则》,认真学习《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电视关于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的规定(修订稿)》,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抓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建好软环境,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树标兵、学先进等各类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大学品位。二是要建好硬环境,教室是学习的主阵地,宿舍是课堂的再延伸,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强化“文明寝室”的建设评比工作,把教室、寝室用学风建设这根主线贯穿起来。

第十四条  严格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院领导、政治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教学和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班主任应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工作及奖惩工作,密切学生工作队伍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反映学生意见,听取教师建议。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班级学风建设,促使各班级之间相互学习、相互竞赛,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意识,系部决定在全日制大专班级中开展学风建设评比活动。为了使班级学风建设评比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根据《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班风建设评比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学校对班级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评估指标体系分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素质拓展等3项一级指标和12项二级指标。详见《城建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评细则》。

三、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城建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评估领导小组组长,院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为小组成员。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办公室开展评估工作,审核评估结果。

2、成立城建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办公室,院办主任任评估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纪检部长及各班班主任、各班班长为主要成员。负责日常评估材料登记、自评打分,以及“学风进步班”和“优良学风班”、“双月鼓励奖”的组织评定和推荐。

四、评估的时间和程序

1、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一般每学期评估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进行。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不列入评估。“双月鼓励奖”在每学期期中评定一次。

2、具体的评估工作由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由相关部门和各班班主任、班长组织相关材料。自评材料上报至学院评估领导小组汇总公示一周,经审核后正式公布评估成绩并上报校学工部备案(“双月鼓励奖”在系部备案)。

3、“学风进步班”的评比在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其评定条件为:本次评估名次较上一次评估名次上升幅度≧我院评比班级数的30%(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风进步班”的评比:1)出现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2)班级必修课平均分较上一学期没有提高的班级;3)评估项中“学习态度”较上一学期没有提高的班级。

4、“优良学风班”的评比在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其评定条件为:各评估得分之和列我院前20%(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良学风班”的评比:1)出现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2)第三学期参加大学英语三级统考、第二学期参加计算机一级统考,其及格率低于全院班级的平均及格率的班级;3)评估项中“学习态度”项低于全院班级平均分的班级;4)学生日常上课、晚自修、早锻炼出勤率低于全院平均出勤率的班级;

5、“双月鼓励奖”的评比旨在鼓励和督促班级日常工作的开展,在每学期期中进行评定,评比内容主要为班干部组织及工作作风、寝室文明、学习态度、班级早锻炼出勤率四项,将这四项具体分值累加。其评定条件为:四项评估项得分之和列我院班级的前20%(含)。对日常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一经查到,取消该奖项评定资格。

五、表彰和奖励

(一)        学风进步班

1、学院将对“学风进步班”给予全系表彰;

2、适当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3、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200元。

(二)        优良学风班

1、学院将对“优良学风班”给予全系表彰;

2、一年内,两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适当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给予“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2~3名,上报学校予以表彰;

3、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300元。

4、“优良学风班”的成员可在本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德育分5~10分。

(三)        双月鼓励奖

1、学院在每学期期中对评为“双月鼓励奖”的班级给予全院通报表扬;

     2、学院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元。

六、处罚

连续两学期班级学风评估列全院班级最后2名的班级,班级学生干部取消当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