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确保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浙教职成[2004]87号、杭教高中[2003]46号以及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对我校普通班中专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经市招生办核准录取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开学后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3、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传染病者,可保留学籍一年。如在一年内恢复健康,可申请在下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就读。
4、录取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和移交相关部门。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学生应按规定按时到学校上课(或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因故不能按时到学校上课(或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未报到学生,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以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生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须按有关规定由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二、成绩考核
1、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学籍卡,并存入本人档案。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各种短期培训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可相互认可。学校每学期将学生操行评定和考试成绩,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并通报学生家长。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操行考核、操行评定以《中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习、实习和劳动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
3、每学期期末,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试科目成绩评分实行百分制,以总评成绩记载。期末总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80%+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满分为20分,平时成绩根据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情况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市教育局统考课程平时成绩不计,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期末总评成绩。
4、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5、学生必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由区、县(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或是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6、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生产实习活动,由实习单位给学生评定实习成绩,作出实习鉴定,成绩记录在学生学籍卡。
7、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因病必须有医疗单位证明,因事须持有关证明,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准予缓考。无故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的学业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者,经学校批准,毕业前可参加补考。
8、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进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可在后继学期继续参加补考。毕业年级学生的补考,可在该学期结束前进行。学生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
三、升级与留级
1、学生每学年考核评定符合升级条件,准予升级。
2、非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及三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第二学期可随班试读,学年结束时可再补考一次。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及三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在毕业前可再补考一次。
3、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有三至四门课程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应予留级。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学校在征得学生及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转至非同类专业原则上应退至下一个年级学习。
4、学生在校期间连续留级两次,仍达不到升级要求,一般可视为不适合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经学生和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办理转学校、转专业或退学手续。
四、转学与转专业
1、学生转学校或转专业应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校或专业。
2、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需转入我校就读,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我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可以转入我校就读。外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需转入我校就读,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区、县(市)级以上教育局同意,可以转入我校就读。
3、学生确实不适应本专业学习,可由学生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换专业,经学校同意,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至非同类专业原则上应退至下一个年级学习。
4、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已取得区、县(市)级以上教育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学科(或专业技术等级)成绩,学校给以认可,该生可以免予参加该学科(或专业技术等级)的考核。
五、休学与退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1)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 需要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3) 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
2、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两次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原专业无后续班级可以转入其他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经学校审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继续休学。
六、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1)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新生;
2)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在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报到注册上课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病、麻风病及其他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宜或不能参加日常教学活动者;
4)休学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累计四周)不按时到学校上课(或到实习单位参加教学实习);
6)留级两次(不含)以上、休学两次(不含)以上,无法完成学业者;
7)自愿要求退学,经学校劝阻仍坚持退学者。
2、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核发退学证明书,根据学生学习的年限发给肄业证书(需学满一学年以上并取得相应成绩者),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退学名单由学校于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备案,该学生档案材料由学校送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学校擅自离校者,只发给自动退学证明书,不办理肄业证书,该学生档案材料由学校于本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送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处分决定公布前由学校事先告之学生监护人。受处分学生,经过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和监护人申请,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可撤消其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学校校长署名后公布,并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3、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档案。处分撤消后,将有关处分材料从学生本人档案中取出,在学生毕业生登记表
“处分”栏中不予反映。
4、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需进行特殊教育。其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进行托管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进行工读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学生进行托管教育或工读教育,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工读学校同意后,转入工读学校学习。
八、毕业、结业、肄业
1、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考核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操行评定合格,教学生产实习合格(身体有严重缺陷,并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者,经学校同意,可以免予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同时取得专业技术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准予毕业,并发给浙江省教育厅验印的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毕业学年,学完全部规定课程,经补考后主科成绩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或副科成绩仍有二门或二门以上不合格,或操行总评不合格,或毕业学年的教学生产实习不合格,或未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技术培训结业证书)的学生,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结业一年后,经补考成绩合格,或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由用人单位作出了工作实习与表现合格鉴定者,可换发浙江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当年7月10日算起。
学 生 证 管 理 办 法
一、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允许转借。
二、
学生证于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给,毕业离校时交还学校。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时注册盖章后方始有效。
三、
凡遗失学生证,申请补发必须书面说清丢失情况,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中专管理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四、
凡有拾到学生证,应即交学校中专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
五、
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发现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六、
补发学生证,时间定于每周二上午。
考 场 纪 律
一、
考前五分钟,考生凭“学生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
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开卷考试按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物品,禁止使用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产品。
三、
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四、
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五、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七、
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八、
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场。
监 考 人 员 须 知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做其他任何事情。
二、预备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试场,启封试卷袋,将试卷放在考生座位上。
三、考生进入试场后,向考生宣读《考生纪律》。
四、除卷面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对试卷不作任何解释。
五、注意检查试场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试场规则的举动,应即向考生提出警告;如有考生作弊,应将其准考证号码填在《试场记录内》,并写明具体情节。
六、考试完毕,填好“试场记录”,按号码整理装订好试卷,放回试卷袋,并将袋封好,然后交考点负责人。
七、要严守职责。监考人员如有失职、舞弊行为,将对其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纪律处分。
办理毕业证书的有关要求
办理毕业证书,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要求规范操作,现提出下列要求,请各教学点教务负责人和班主任认真执行,不明事项及时与校部联系。
一、有关毕业生材料的要求
1.办理毕业证书必须上交完整、有效的毕业生材料,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
2.毕业生材料包括:
(1)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学籍卡(普通班)或学生成绩登记表(业余班)
(2)毕业作业考评表或会计综合模拟实习考评表(会计专业)、毕业实习考评表(普通班)等。
(3)浙江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4)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普通班学生填写)
(5)浙江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
(6)毕业证书。
3.表册及毕业证书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字迹端正,不得涂改,不得复写、复印,材料必须保持整洁,表册对折叠好。
4.每学生交二寸黑白证件照一张(正面,两耳露出)粘贴于毕业证书。普通班学生交五张一寸照片,业余班学生交三张一寸照片,粘贴于登记表。
二、《学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封面:学校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填全称,如:会计、计算机及应用。
学制:成人班填业余三年(学分制),普通班填三年。班级如:2001级临安电大班,毕业文凭号由校部分发后再填写。
2.内容按栏目要求填写
进校日期:按正式录取的时间填写如:2001年9月,离校日期:2004年7月。
学习成绩:序号按教学计划顺序编号,课程名称、教学总时数按教学计划填写,业余班学生教学总时数栏填写学分。表格左面栏填写一、二、三、四学期课程成绩,右面栏填写五、六学期课程成绩。
省统考课程:指的是市教育局成教室组织的统考课程,按统考的学期对应填入,一个学期结业的统考课程成绩直接填入此栏,不需填在前面学期成绩栏里,二个以上学期结业的课程,学习成绩栏中须填写未结业学期的成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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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课程名称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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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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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考查 |
补考 |
考试 |
考查 |
补考 |
考试 |
考查 |
补考 |
考试 |
考查 |
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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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语文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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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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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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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课程 |
4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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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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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础会计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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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设计课题:填上毕业作业题目,答辩评语及成绩。
4.毕业鉴定摘要: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评语,内容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不要签名,不要盖章,由学校统一盖章。
三、《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 封面:括号内填写(普通班)
教学点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填全称。
2.内容按栏目填写。入本校时间按正式录取的时间填写,毕业时间:2004年7月。
3.本人经历,按小学、初中、[工作]、中专顺序填写,年月要衔接。
4.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或处理:可填省级、校级、分校级先进。处分填写要慎重,如巳撤消可不填。
5.自我鉴定:普通班学生可按中学生守则的要求写。
6.班级鉴定:由班主任填写评语。
四、《毕业生名册》填写要求
1.封面:学校杭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填全称,班级如:2000级临安电大班,学制:成人班填业余三年(学分制)、普通班填三年,
进校日期:按正式录取的时间填写如:2001年9月,毕业日期:2004年7月。毕业人数填实际毕业人数。
2.内容按要求填写,年龄栏可填写出生年月,毕业文凭号与毕业文凭是一致的。
五、《毕业文凭》填写要求
1.
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准确无误,不得涂改一笔。
2.姓名必须与招生录取名单姓名一致,如不一致,须由当地派出所出示证明为同一人。
3.毕业时间:2004年7月10日。
4.毕业文凭的填写
证书登记(2004)第XXXXXXX号。自二00一年九月至二00四年七月在本校会计专业学习,学制:普通班填三年,业余班填业余三年(学分制)。
六、本学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0日前各教学点交学籍卡或学生成绩登记表,
毕业作业考评表,与校部老师核对各科成绩,确定毕业生名单,并领取毕业生材料。
2.6月25日前上交毕业生材料,领取空白毕业证书,7月5日前交写好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