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活动规定

 

为加强对班级活动的引导管理,对有关班级组织集体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班级活动是指由班主任、班委或班级团支部组织得各类集体性活动。

二、班级组织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班级组织活动,除学校统一安排、布署外,未经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利用上课、自修(晚自修)时间。

四、班级组织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内及市区组织活动的,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严禁组织通宵活动。

五、班级到校外组织活动,实行班主任责任制。班主任必须亲自到场,认真组织管理。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1、组织到杭州市区活动的,必须经班级所属部门批准;

2、到杭州地区范围内活动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3、到杭州地区外活动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组织班级活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六、班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担当起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活动的,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活动中因组织者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