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凡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时,先到班主任处领请假卡(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并按指定权限审批,经批准将卡送学生管理办公室后才能离校。假满时应立即到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领回请假卡,送交班主任保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违者不予补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在当日内(包括自修课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和中专部副主任两级审批,三天以上由班主任、中专部副主任、主任三级审批。
三、请假期限:每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五天。病假不超过全学期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予休学。考试和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四、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以及无正当理由而超假者,均按旷课论处。有旷课的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员。(累计旷课达2节及以上者全校公开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有二次点名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公开点名批评的学生,期末操行评定不得评为优良,取消其各项荣誉的评选资格。本学期旷课累计达6—13节者给予警告处分,14—24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5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受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为“不合格”,本学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连续两周,累计四周,不按时到学校上课学校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