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校园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努力学校建成具有江南园林特色,突出杭州电大人文精神的校园。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参加植树活动,保护校园绿化设施,爱护树木花草,是全校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学校各单位要做好爱校园、爱花木的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做到不折花、不损坏树木、不打鸟,严禁在校园内点火、野炊、吸烟,自行车不得进入绿化带,不得任意践踏草坪,不得损坏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绿化规划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三、严禁随意移栽、砍伐树木。基建、维修等部门因施工需要必须移栽、砍伐树木而占用绿地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移栽、砍伐校园树木,必须在后勤产业处指导下进行。由施工单位负责劳务,并将砍伐树木树干分离,运到后勤产业处指定地点。
(二)施工单位要爱护校园树木,应采取措施精心保护工地周围的花木。
(三)凡未办妥审批手续,随意移栽树木、占用并毁坏绿地的,或因对工地周围树木未采取保护措施而赞成树木损坏的,按“损一栽三罚五”的原则,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处罚;赞成树木严重损坏,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损害和破坏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校园树木上钉钉子、拉铁丝、刻划树(竹)皮;践踏草地,跨越绿篱,抓树摇树;折技采花,采集树籽;在绿化地带倾到垃圾、污泥等,损坏、危害树木和园林设施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拾元至一百元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 之一,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并可按损失额的1一5倍罚款。
1、行车、作业碰撞树木,造成树木损伤和死亡的;
2、在树旁、草坪烧火、占蜡烛,造成树木、草坪毁坏的;
3、刮树皮、挖树根影响树木生长的;
4、绿地、树边倾倒毒 水、热水、催化石灰,造成树木枯萎的;5、擅自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
上述破坏校园绿化的行为由后勤产业处酌情请政府绿化管理职
能部门进行批评、赔偿、罚款,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应及时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通报师生所在部门,处罚收入一律上交学校,分别用于校园环境卫生事业和校园绿化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