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公共教学部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切实抓好劳动纪律,特对公共教学部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方法

第一条 行政管理人员坐班时间、教师授课时间、教师阶段性坐班时间统一由部办公室负责考勤。

第二条 考勤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加班、出勤、缺勤(含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公出、旷工等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第三条 每月考勤截止时间为当月的月底,部办公室汇总考勤情况后,于次月2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将考勤公布,并上报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和校内津贴的依据。

二、考勤手续

第四条 教职工应在工作日内完成本岗位职责,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部主任审批,按加班计算。

第五条 教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除突发事件外,均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应同时办妥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电话告知部办公室,由本人在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 公共教学部对教职工事假严格控制。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先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请假。教职工请事假三天内由部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 教职工请病假一天内凭就诊病历,一天以上凭规定医院(医保指定医院)病假证明。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病愈恢复工作需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请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考勤管理

第九条 教职工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予以15天婚假(含双休日,节假日)。

第十条 男性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在女方生产期间享受5~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护理假。

第十一条 女性教职工可按规定享受产假。顺产产假90天;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二条 女性教职工产假满后,如抚养婴儿有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部主任批准后,予以6个月的哺乳假。

第十三条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应该坐班的时间段既未上班,又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 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部、教研室安排的集体备课、教学活动、学习交流等均应作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共教学部在职和外聘行政人员。

第十七条 如扣发月岗位津贴,部办公室将于次月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有异议者可提交部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部主任办公会议。

 

                                                   


附件:        

考勤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公共教学部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按校人事处统一规定处理。

第二条 教职工加班可领取津贴,也可申请调休。加班津贴按半天25元、全天50元计发;申请调休者,应事先征得部主任同意。调休与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工作需要为主,部主任有权拒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津贴扣发:

1、迟到、早退、旷工分别按下述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0.25

2)迟到、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至2小时,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0.5

3)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21*0.25

4)未说明理由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半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本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四分之一。

2、病假: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病假天数*岗位津贴/21*2);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停发岗位津贴。

3、事假:扣发本人月岗位津贴额=事假天数*岗位津贴/21

4、产假、哺乳假:本人月岗位津贴停发。

5、婚假、护理假:视同事假。

6、丧假:视同公假。

7、公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教职工因迟到、早退、旷工等影响工作,造成教学(管理)差错或事故的按学校《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