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公共教学部

 教师工作量结算方案(第稿)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工作量的结算工作,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和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受聘于公共教学部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教师工作量包括:

1、课堂教学工作量:系指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堂教学与实验课。

2、折算工作量:系指学校和部安排的课堂教学以外的工作量。

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单位与定额

1、计算单位:课时。

2、专职教师每学年工作量的定额为大专216课时或中专288课时。 

第四条  全日制班级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全日制班级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形式的实际课时为计算基数加乘一定的系数而成。实际课时超出计划课时的,按计划课时计算。

1、开新课或新开课的,加新课系数0.1

2、上大班或合班课的,以50人为标准班人数,按每超过10人加系数0.05计算,人数系数不封顶。

3、体育课教学班人数少于35人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的0.8系数计算。

4、实验课工作量按实际课时的0.6系数计算,总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

5、电视中专的教学工作量按大专标准的0.9折算。师范中专、大专按原规定执行。

6、期末复习答疑活动应列入教学计划,其工作量应包含在总计划课时内。

 第五条  开放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  面授辅导按实际辅导课时加计划课时的0.1系数计算,面授辅导课时安排原则上不超过计划课时的50%

2、有教师组织或参与的符合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的其他教学形式,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按下列标准计算:

1)辅导教师按要求上传教学计划进度的,计1课时;

2)组织二次以上小组活动、每次学生参与率达50%以上的,按计划课时的0.1系数计(不足6课时的,按6课时计);

3)教学答疑达班级学生人数25%的,按计划课时的0.1系数计;

4)在责任教师的组织下有计划地开展网上教学活动,一学期二次以上,每次有学生参加且有实质性教学活动内容的,3课时。

3、上述工作量之和为合计工作量。合计工作量超过计划课时的,按计划课时计算。

4、开新课或新开课的,合计工作量加新课系数0.1

5、上大班课或合班课的,以50人为标准班人数,按每超过10人加系数0.05计算,人数系数0.5封顶。

6、合计工作量加新课工作量和人数系数工作量后为总工作量。

第六条  折算工作量

1、开放教育责任教师按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参照下列标准计算工作量:

1)资源建设

                  性质

资源      课时

新建

转载

教学大纲

4

0.5

实施细则

2

0.5

课程说明

1

0.5

教师介绍

0.5

 

平时作业

3/

0.5/

单元辅导

4/单元

0.5/单元

历年试卷(含答案)

2/

0.5/

复习提纲

3/

0.5/

IP课件

实际课时*1.5

/

其它资料

0.5-2/

/

列入部工作计划的IP课件,在制作完成后经鉴定合格的,可以上传课程网页供学生使用。IP课件酬金以实际课时的1.5系数作基数,每隔一学期递减0.5系数直至0

因教材改版等出现IP课件不适用的,原IP课件不计工作量;部分适用的,经批准后可对不适用部分重新制作,新制作部分经鉴定合格的,按标准重新计算。若干教师合作制作助学课件的,由课件负责人分配工作量。

2)教学资源维护

能及时更新、维护网上教学资源的,每门课每学期按2课时计算。

3)教学教研组织

能组织辅导教师按计划开展网上教学活动的,视完成情况每学期加2-4课时;能根据教学需要组织课程教学交流与研讨活动的,每次按2课时计算。

2、  普专、成人脱产和中专责任教师的工作量按下列标准计算:

普专、成人脱产按统考课4课时/门、自开课2课时/门计算;中专按统考课3课时/门、自开课2课时/门计算。

3、  由部统一组织的重修重考或毕业补考集中复习辅导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

4、由教研室计划组织的期中测试,试卷命题工作量按每门2课时计,监考与阅卷工作量按教学课时计,不单独计算。

5、  要求完成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每学期计3课时。

6、责任教师工作量按每课时25元计算,其他工作量按教师职称酬金计算。

7、师范类学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作量的统计,酬金的计算与发放

1、教学工作量酬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工作量内课时津贴:

单位:元/课时       

 

副高三

副高二

副高一

中级三

中级二

中级

初级

教员

大专

45

40

35

30

28

25

20

10

中专

34

30

28

25

20

18

15

10

2)超课时津贴:

单位:元/课时         

 

副高

中级

初级

大专

50

40

30

中专

40

30

20

2、工作量由部办公室按月统计发放,以学期为单位结算,个别情况可按年度为单位结算。

3、教师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未完成部分按工作量内津贴标准扣减。

4、教师未按要求完成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按下列标准扣减工作量:

1)辅导教师不按时上传教学进度的,该项工作不计工作量;没有特殊情况迟于规定时间上传的,扣0.5系数;

2)小组活动少于二次的,少一次扣减计划课时的0.05;弄虚作假的,扣计划0.1

3)教学答疑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扣计划课时的0.1

4)不组织网上教学活动的,扣计划课时的0.1;少于二次的,少一次扣0.05;责任教师该项工作量全部扣除;

5)作业少于四次或不按要求批阅的,扣计划课时的0.1

6)不按要求完成形成性考核工作的,工作量不予结算;

7)不按要求归档教学资料的,工作量不予结算。

5、实际结算工作量=总工作量-扣减工作量。

第八条  行政兼课教师的学期授课量为每周4课时,按专职教师课内酬金计算。学期授课时数超过72课时的,超过部分不计报酬。业余工作量不受本条限制。

第九条  本方案自20059始实行。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工作量结算,由部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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