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为保障我校消防器材始终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布置在各系(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二、      如遇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校保卫处,不得随意乱放。

三、      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保卫处联系,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保卫处。

四、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学校每个部门教职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保卫部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五、              各系、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校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保卫处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对于各种灭火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三、      布置在校内各置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      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      校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都必须定人、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      各部门处室、系和每个师生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保卫处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校每个师生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