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增强我校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切实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校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教职工,须到学校安全组领取登记表进行登记,(安全组设在后勤公司驾驶班),并按规定参加学习,缴纳有关费用。

二、凡与本校无关车辆未经保卫处允许不准驶入校内。校本部公务车辆以及本校教职工自备车由保卫处统一发放通行证,经常出入校园的外单位车辆(如后勤、食堂、小店等送货车)须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三、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限速在5公里/小时以内,驾车必须提高警惕,谨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大声放音乐。

四、需进入校内的各种机动车,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必须服从校内管理人员管理,停放到指定地点。

五、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须出示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并有相关部门领导人签字的《物品出门证》,并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六、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以及在校园内学开机动车。

七、不准骑飞车,不准撒把骑车,不准骑无证、无牌照及拼装的车辆。

八、不准在校门口、校园内主要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摆摊等设置其它障碍物。

九、骑车者(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等)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把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内。

十、爱护校内的交通标志、标线,不得随意移动、遮挡甚至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十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向120求救或送附近医院,并立即报校保卫处,保卫处将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理,特、重大事故将移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如有违反本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处罚,对造成交通事故者,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