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户口说明
1、毕业生户口办理的原则:户口迁移按《报到证》所填地区(单位)派遣办理,即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统一到公安机关制作《户口迁移证》,每张《户口迁移证》工本费3元,费用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交保卫处。
2、按公安部统一规定,《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如限期内未到派遣地区(单位)报到入户,《户口迁移证》失效,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经公安机关签章的《户口迁移证》,是从甲地到乙地流程中的户口迁移手续,并不是户口。如果某人从甲地迁出户口(同时甲地即注销该户口),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乙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该人将在甲、乙两地均无户口。
4、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一人一证的户口办理手续。毕业生一定要亲自签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并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必须由户口接收地区(单位)所属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由学校保卫处出具遗失证明,再前往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古荡派出所)办理补证手续。
5、《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的关系:《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又是毕业生到地区(单位)办理户口入户的指标,只有《户口迁移证》没有《报到证》就没有办理入户的依据,只有《报到证》没有《户口迁移证》,同样也不能在所在地区(单位)办理入户。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或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去报到,领取入户指标后在相应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