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事处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人事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建立完善并执行学校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和掌握全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各类人员编制,制定用人规划,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编制人事统计报表。
三、负责检查、了解全校各类人员使用情况,并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晋级、奖惩和工资调整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对进修人员的选拔、审查、报批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上述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模,负责师资引进和师资培养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师资业务档案。协同教务处做好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及聘任工作。
七、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婚、丧、病事假事宜。
八、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劳务费等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公积金、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党费基数的调整工作。
十、负责临时工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办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察、选用和任免工作。
十三、协同工会做好慰问教职工伤、病员工作及丧葬事宜与善后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六、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