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务处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各类学生的教学、教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教务管理,对全校教务业务进行指导。

二、负责审批各教学班的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学校的考务和各类考试工作,进行考风考纪的检查、考试舞弊事件的查处。

四、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学籍变动等,负责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招生处,共同做好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市区各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各县(市、区)电大在教学上的联系,提供服务,给予教务、学籍、班级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八、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体教务人员学习、贯彻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务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学校领导的有关指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结推广教务管理的先进经验,开展教务管理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负责教务、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健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全校各类成人学历业余生的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电视中专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兼职、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和教学管理工作,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共同做好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培养、考核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同相关学院(部)做好学校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搞好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处内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加强对各科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十六、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八、完成校党委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专部工作职责

 

中专部在教务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电视中专学生教学教务管理、学生日常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学生管理工作

中专部受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委托,具体实施对电视中专学生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1、负责电视中专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时事政策、法制、道德规范等学习。

2、负责了解电视中专学生的思想动态,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思想情况,反映学生意见,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

3、负责电视中专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具体制订班主任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评优条件,班主任由中专部聘用后报学生处审批,考评纳入学校统一组织的优秀班主任评选。

4、负责建立电视中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纳入学校整体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系统中,把学生素质教育贯穿于学生工作始终。

5、中专部受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的委托,具体实施学生的奖惩工作。根据学生手册设立的奖项,开展评比活动,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分由中专部直接提交教务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6、在校学生处统一领导下,负责中专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办理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做好学生有关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7、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和新生接待工作。
    8、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负责具体指导中专学生的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二、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中专部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根据要求,具体实施中专的教学、教务管理,对各学院(部)完成中专教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负责组织实施电视中专教务管理。

2、负责审批电视中专各教学班的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电视中专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学籍变动等,负责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市区各中专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与省广播电视中专的业务联系。

6负责各县(市、区)广播电视中专在教学上的联系,提供服务,给予教务、学籍、班级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7、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8、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