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公共教学部
公共教学部工作职责
公共教学部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基础学科、公共学科教育教学的管理部门和教学实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教学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的学科建设,加强“两课”教学工作和师资建设;
2.负责检查本部各教研室学科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审定本部各学科的主讲、辅导教师及外聘教师;
4.根据校教务处、督导处的要求,做好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每学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总结;
5.负责学生学业的考核与评定;
6.负责组织教师自编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
7.负责本部教师授课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8.负责指导本部教师的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教学改革实验。
(二)科研及科技开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科研工作计划,向校主管部门推荐科研重点课题;
2.负责组织、协调本部教师的科研活动;
3.
负责本部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4.
负责本部科技开发工作。
(三)教师队伍建设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负责调入本部教师、管理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并向校主管部门提出是否录用意见;
3.负责本部教师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4.根据岗位需要,向校主管部门提出教师的聘任意见;
5.根据教学需要,向校主管部门提出教师培训、进修的意见;做好外聘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本部教师(含教辅人员)的综合业务考核,就其使用、晋级、奖惩向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7.协助做好本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并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四)其他工作职责
1.根据校整体规划的要求和本部的实际,制定本部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
3.按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经费使用和教职工津贴、奖金的分配细则,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5.做好信息、档案、保密和公有物资的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联络工作,进一步增强本部的对外拓展能力;
7.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8.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9.配合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10.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